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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2024年优秀博士、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

各研究生培养学院:

为进一步激励和引导研究生提升创新能力,提高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水平和高层次人才培养质量,充分发挥优秀学位论文的引领示范作用,学校继续开展2024年优秀博士、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评选依据

2024年优秀博士、硕士学位论文依据《长安大学优秀博士、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》(长大研〔2021〕346号)进行评选。

二、评选范围

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范围为2022年9月1日-2023年8月31日授学位的博士学位论文,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范围为2024年6月预授学位的硕士学位论文。

下列学位论文不参加评选:

1.涉密学位论文;

2.论文答辩前已获得副高级以上职称(含副高级)的作者所撰写的学位论文。

三、评选要求

优秀博士、硕士学位论文的推荐、评选工作应按照“科学公正、注重创新、严格筛选、宁缺毋滥”的原则,严格评选推荐条件,规范评选推荐程序,按照比例进行评选推荐。

优秀学位论文的推荐以学院为单位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比例不超过同期授予博士学位人数的20%,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比例不超过同期授予硕士学位人数的3%,不足1篇的学院可推荐1篇。

四、材料报送

报送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,纸质材料均需提供电子版,推荐汇总表纸质材料需经学院主管领导签字盖章。

1.推荐优秀博士学位论文需报送汇总表,并提供与递交图书馆存档原文一致的博士学位论文1本、申请表3份,代表性成果证明材料1份(含刊物封面、目录、检索证明及学术论文复印件等);

2.评选优秀硕士学位论文需报送汇总表1份。

纸质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质量保障与评估办公室,电子材料以学院名称命名打包发至:pgb@chd.edu.cn。

五、时间安排

5月21日-6月13日,学院组织评审,报送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推荐名单;

6月14日-6月23日,学校对推荐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进行审核,并组织专家对推荐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进行评审;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审定,研究生院进行公示。

 

研究生院

2024年5月21日

附件1:关于印发《长安大学优秀博士、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》的通知.pdf

附件2:长安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申请表.docx

附件3:长安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申请表.docx

附件4:2024年度“长安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”推荐汇总表.docx

附件5:2024年度“长安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”推荐汇总表.docx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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